巾幗文明示范崗工作管理制度
2007-11
為了嚴格執(zhí)行道路客運“三優(yōu)”、“三化”規(guī)范,確保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,根據(jù)勞動合同和集團公司有關規(guī)定,及東站管理服務需要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 職工必須自覺遵守生產、工作紀律,上班不遲到不早退,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和做私活。
第二條 職工必須樹立“信譽至上,旅客、車主第一”的服務宗旨,嚴格執(zhí)行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,對工作認真負責,保質、保量、及時、準確地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。
第三條 職工必須服從工作分配,自覺參加集團公司和本單位組織的會議、學習培訓和勞動競賽及崗位練兵活動。
第四條 嚴格執(zhí)行請假制度,職工因病、事、婚、喪、探親假及調休等必須事先辦理手續(xù)(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),經批準后方能生效。
第五條 講究文明生產,統(tǒng)一著裝人員上班按規(guī)定穿著標志服和佩戴崗位證章,保持工作場所和個人衛(wèi)生。
第六條 上班遲到、早退或上班時間擅自脫崗半小時以內的,扣效益工資10元,半小時以上的扣效益工資20元,當月累計遲到、早退或上班時間脫崗3次以上,免月效益工資(計件人員扣減等額的工資)。
第七條 凡有曠工或不服從工作分配行為的,取消當月效益工資(計件人員扣減等額工資),連續(xù)曠工15天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企業(yè)有權予以除名,同時解除勞動合同。
第八條 不參加學習、會議、培訓等集體活動,未按工作規(guī)定、工作標準或崗位責任制度要求作業(yè),而造成工作失誤的或偷減工作程序的,每次扣效益工資20~50元;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,按損害程度輕重(包括各類新聞媒體曝光批評)免效益工資1-3個月(站務人員從星級工資中等額扣款),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。